系統內的受壓元件、管道及其附件所用材料應當滿足最高工作溫度的要求,并且不應當采用鑄鐵或者有色金屬制造。 |
·條款說明:修改條款。
原條款:《有機規》第8條。
《有機規》第8條 有機熱載體爐的受壓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鑄鐵或有色金屬制造。
·條款解釋:本條款規定了有機熱載體系統內受壓元件、管道和管件所用材料的應用條件。增加了所用材料應當滿足系統最高工作溫度條件的要求。
本條款在《有機規》原有條款第8條規定的基礎上,新增加了所用材料應當滿足系統最高工作溫度適用條件的要求。除此外,有機熱載體系統所使用的材料還應當滿足防止有機熱載體發生泄漏和變質的條件。鑄鐵材料和有色金屬不適用于高溫條件下作為受壓元件使用且有可能發生滲漏問題;部分有色金屬由于其化學性質比較活潑,在高溫條件下能夠對有機物質起到催化劑作用,從而在特定條件下促使部分有機熱載體加快變質。因此,需要對鑄鐵及有色金屬的使用加以禁止。